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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2023-02-06 18:28:3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原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原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热电厂地块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世纪路838号,地块面积约81802m2122.70亩)。原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热电厂主要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2007年7月建成投产,2018年7月全厂停运关停,2021年厂区内主要构筑物已拆除完毕后续土地利用规划尚未明确

二、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及风险评估结果,第一类用地方式下,土壤中超修复目标的污染物共1种,为二噁英,对人体健康的致癌风险不可接受。其中超过一类用地风险可接受水平的有39个超过用地风险可接受水平21个;最大超标深度为3.5m;最大超标倍数为50.9倍。二噁英第一类用地修复目标值为0.00001mg/kg,估算的修复面积为24889.92m2修复土方量共计31756.79m3二噁英第二类用地修复目标值为0.00004mg/kg,估算的修复面积为15636.31m2修复土方量共计17706.08m3。结合本地块污染物类型、污染程度、污染土壤理化特性等,综合考量修复技术适用性、成熟性、修复成本和修复时间等多方面因素,对污染土壤修复技术进行比选,在此基础上筛选出适合本地块污染土壤的修复技术。综合修复技术成熟度、适用性、修复周期及成本等,建议优先选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异位热脱附技术对本地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治理。

地下水不作饮用水条件下,保守考虑关注污染物氨氮及芘可能通过除饮用地下水途径之外的其他8个暴露途径,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健康风险或危害可接受,无需修复。

三、调查建议

1)本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是假设超标范围内的污染土壤均开挖并存在表层土壤暴露途径的情况下得出的,若后期超标土壤不需要开挖,则本报告的风险评估计算方法过于保守,可重新开展风险评估。

2)尽快启动以消除地块污染土壤为主要目的治理修复工作,在修复工程开展前,继续做好地块环境监管及安保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在地块完成修复前,整个地块范围划风险管控区,禁止进行地下水(包括潜水和承压水)的开采利用,禁止进行深度过深的钻井活动禁止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4)修复期间做好污染防控,妥善处置地块的现有潜在污染源,如建筑垃圾,避免在后续施工过程中造成污染物的扩散引起二次污染。

5)因污染物随地下水迁移、转化、反应等,可能产生新的变化,建议尽快开展修复工作并在修复前保护地块不被扰动,建议修复过程中,实施动态评估,加强采样检测并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修复范围,并做全生命周期的风险评估。